2017年12月8日 星期五

走讀公館--寶藏巖與自來水博物館


寶藏巖寺

位於公館小觀音山旁,又名寶藏巖觀音寺(觀音媽廟),又稱石碧潭寺。在乾隆輿圖即有石壁潭寺存在。(1774)

傳聞是清康熙末年,泉州移民沿新店溪而上。在此建廟。寺中有乾隆辛亥年(1791)石柱兩對,上面對聯,(石壁雲天觀自在,潭華 水月見如來),地圖與石柱証明原來名稱。



又有嘉慶三年(1798)觀音亭碑,立於正殿牆上,及當時所用建 材,土磚。



。因不斷擴建,原寺外又擴建,而有廟中廟稱呼。


寺前新店溪與舊景美溪萬盛溪匯流處,即是古代渡口,有舟楫可通往艋舺、淡水。

主祀觀音菩薩

原建是佛寺,但與台灣寺廟相同,有許多神明在內。主祀觀音,有佛祖、四大天王,是木雕。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

後方寶藏塔,有龍山寺福智和尚的遺骨。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台北國際藝術村

2004年台北市指定為歷史建築。在二戰時期,是日本高砲部隊所在,留有雕堡。國軍時期,是北區軍事要地,1960年有退伍兵當成住所,1970年部隊遷出,1980年已在這裡的住戶達200多戶,成為台北邊陲的住宅區,俗稱(台灣調景嶺)。1980台北計劃拆除房舍,台大城鄉所工作隊依文化資產保留法向北市政府提出保留。
目前為共生聚落藝術村,有藝術家向政府申請進駐,仍有居住居住,但只准出不准入。2006年,紐約時報評為台北101與寶藏巖,是台北最有特色的景點。





自來水博物館

位於小觀音山下方臨新店溪旁,是台北最早的文化園區。園區是日本時期,在台灣最早設立的自來水淨水廠,是引新店溪水,經淨水處理,供台北地區水的先進設備,當時是東亞最先進的設施。佔地20公頃,含小觀音山5公頃。

唧筒室抽水機房

是一間多台抽水機機房。主設計師是與總統府,鐵道部、公賣局相同的--森山松之助。具歐式典雅造型,羅馬式列柱、破山牆、勳章飾、穹窿圓頂,其弧形曲線是全台唯一。1907-1909


室內容納多部抽水機,是工業地景,許多設備考慮通風透氣。



抽水管

戶外仍遺留當年水管,是讚新店溪抽水的水管。及唧筒井。抽水沈澱後,送淨水廠淨化,淨化完畢送觀音山淨水池供水。旁淨水廠仍在使用,供水給中正、萬華、文山區,但取水口已移新店直潭、及青潭。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

水管

有3800公釐--75公釐,大台北總長度3700公里。


量水室,長寬各9公尺為日式風格,屋頂改建過。當時量水用。






1 則留言:

  1. 小心⚘萬利鐵工廠 @@@廖姓男子(⚘前科累累!)
   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裁判書 — 刑事類
    共1筆 / 現在第1筆 友善列印|
    歷審裁判 相關法條 最高法院裁判
    【裁判字號】 102,上易,468
    【裁判日期】 1021105
    【裁判案由】 ⚘強制罪等����
    【裁判全文】
    臺灣高等法院⚘臺南分院刑事判決    102年度上易字第468號
    上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    被   告 ⚘廖志强、廖松田、⚘廖志忠、⚘廖志贤
   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犯強制罪案件,不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 年
    度簡上字第91號中華民國102 年7 月10日第一審判決(聲請簡易
    判決處刑書案號: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1 年度偵字第5776
    號),提起上訴,本院判決如下:
    主 文
    上訴駁回。
    理 由
    一、公訴意旨
    ⚘廖志忠以施作鐵門、鐵窗工程維生,因不滿林建名「請其就
    施作鐵門工程估價在先,事後卻另找他人估價」,於民國10
    1 年6 月20日19時30分許,駕駛車號0000-00號自小客車,
    搭載其胞弟即⚘廖志賢、其亲友即被告⚘廖志强、廖松田,前至嘉義縣○
    ○鄉○○村00鄰○○○00○00號��告訴人⚘⚘林建名住宅外面。嗣
    ��廖志忠、��廖志賢、⚘廖志强、廖松田,在未經告訴人⚘林建名及其妻��林芷玲
    之同意下,即無故擅自侵入上開住宅。雙方在屋內發生口角
    爭執後,⚘廖志忠、⚘廖志賢、⚘廖志强、廖松田,竟共同基於強制之犯意聯
    絡,由⚘廖志忠出手扯住⚘林建名頸部、⚘⚘廖志賢出手拉住⚘⚘林建名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
    感謝您的留言,若有最新回覆將立即告知。 於 2017/7/31 下午 04:06:19 回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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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小心⚘萬利鐵工廠 @@@廖姓男子(⚘前科累累!)
   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裁判書 — 刑事類
    共1筆 / 現在第1筆 友善列印|
    歷審裁判 相關法條 最高法院裁判
    【裁判字號】 102,上易,468
    【裁判日期】 1021105
    【裁判案由】 ⚘強制罪等����
    【裁判全文】
    臺灣高等法院⚘臺南分院刑事判決    102年度上易字第468號
    上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    被   告 ⚘廖志强、廖松田、⚘廖志忠、⚘廖志贤
   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犯強制罪案件,不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 年
    度簡上字第91號中華民國102 年7 月10日第一審判決(聲請簡易
    判決處刑書案號: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1 年度偵字第5776
    號),提起上訴,本院判決如下:
    主 文
    上訴駁回。
    理 由
    一、公訴意旨
    ⚘廖志忠以施作鐵門、鐵窗工程維生,因不滿林建名「請其就
    施作鐵門工程估價在先,事後卻另找他人估價」,於民國10
    1 年6 月20日19時30分許,駕駛車號0000-00號自小客車,
    搭載其胞弟即⚘廖志賢、其亲友即被告⚘廖志强、廖松田,前至嘉義縣○
    ○鄉○○村00鄰○○○00○00號��告訴人⚘⚘林建名住宅外面。嗣
    ��廖志忠、��廖志賢、⚘廖志强、廖松田,在未經告訴人⚘林建名及其妻��林芷玲
    之同意下,即無故擅自侵入上開住宅。雙方在屋內發生口角
    爭執後,⚘廖志忠、⚘廖志賢、⚘廖志强、廖松田,竟共同基於強制之犯意聯
    絡,由⚘廖志忠出手扯住⚘林建名頸部、⚘⚘廖志賢出手拉住⚘⚘林建名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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